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统筹委),高新区经发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农办〔2011〕54号)要求,为切实抓好专项工作的落实,将工作推向深入,我委定于5月下旬至6月中旬对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检查专项工作部署、工作安排、责任落实情况。指导区(市)县农业部门开展专项工作。
(二)专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含全覆盖检查的执法检查档案),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畜禽养殖场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奶站标准化建设和监管情况,重点环节巡查和抽检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了解各地对开展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主要内容:专项工作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工作进展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
(二)实地检查:对所督查区(市)县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畜禽养殖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查。
(三)查阅文档:专项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四)意见反馈:督查组向督查区(市)县农业部门领导反馈督导检查情况和意见。
三、时间及分组
督查时间安排为5月20日-6月10日。分5个督查组进行,分别由5位委领导带队,具体时间由联络员负责联系。
第一组:锦江区、高新区、龙泉驿区、双流县
组 长:曾乐全
联络员:王有泉,电话:13208198388
成 员:贺 康 市农产品安全中心
霍 英 市动防总站
第二组:武侯区、彭州市、新津县、蒲江县
组 长:梁 岩
联络员:王定文,电话:13808206339
成 员:唐 军 市执法支队
邓 燕 市动防总站
第三组:青羊区、温江区、崇州市、郫县
组 长:袁明光
联络员:杨 浩,电话:13808049757
成 员:陈振宇 市执法支队
邱 东 市农产品安全中心
第四组:金牛区、邛崃市、都江堰市、大邑县
组 长:汪超英
联络员:蒋德阳,电话:13980023038
成 员:袁 超 市执法支队
潘智伟 市动防总站
第五组:成华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金堂县
组 长:葛云伦
联络员:柳 柬,电话:13880826221
成 员:白志伟 市执法支队
郭华琳 市动防总站
四、工作要求
(一)这次督查是深入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准备,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做到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典型,确保督导和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区(市)县农业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开展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进行自查,检查既要照顾到面,也要深入基层。要结合本地实际,查深、查细、查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督查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将专项工作全面推向深入。对专项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委农质处联系。
(三)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轻车简从,认真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准确定位。反馈区(市)县意见要准确全面,并根据各区(市)县专项工作进展提出建议。其中:对各区(市)县的督查报告书面材料以及《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督查情况表》(见附件),务请于2011年6月15日前交农质处汇总。
联 系 人:毛志康
联系电话:61883571
传真:61883600
电子邮箱:cdsnwnzc@126.com
附件: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督查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成都市农产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督查情况表
督查 组:
被督查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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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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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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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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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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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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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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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制度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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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生产档案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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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站标准化建设和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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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及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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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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