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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城高速公路及沿线环境整治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省城开展“迎中博、创环境、争一流”活动引深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就加强环城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职责分工

  

  (一)整治高速公路环境卫生。由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加强环城高速公路清扫保洁、机扫冲洗,及时清理沿线护网、绿地和树挂杂物,做到道路路面、两侧干净整洁。

  

  (二)整修油饰高速公路设施。由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对环城高速公路护栏、护网和各类标牌进行全面整修清洗,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整洁完好。

  

  (三)整饰出入口市容环境。由各区政府牵头,太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配合,委托设计单位对各辖区高速路所有出入口进行整饰设计,美化出入口建筑立面,清理出入口垃圾死角,做到“美化、净化、绿化、亮化”。

  

  (四)整治护网外沿线环境。由各区政府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高速公路沿线环境进行全面整治,清理覆盖建筑、生活垃圾,取缔违规垃圾倾倒场、处置场,清理树木、建筑物上各类悬挂杂物,做到公路沿线清洁、整齐。

  

  (五)整治周边村庄环境卫生。环城高速公路沿线所有村庄,全面落实“村清扫、乡收集、区转运”制度,确保村庄周边无垃圾,环城高速沿线街巷无杂物。

  

  (六)整治排污企业和燃煤设施。由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对高速公路两侧化工、电力、焦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全过程、全天候监控,对所有燃煤设施严格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强化沿线工地监管。由市城乡管委牵头,对环城高速公路两侧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做到沙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文明施工。

  

  (八)拆除违章建筑广告。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各区组织对环城高速公路两侧破损破旧和乱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擎天柱广告进行拆除,并及时清理拆除垃圾,整治区域环境,进行绿化美化。

  

  (九)实施硬化绿化美化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园林局牵头,各区组织对环城高速沿线道路进行硬化、绿化、美化整治。高速沿线村庄道路及周边道路要先行硬化,暂不能硬化的进行绿化,努力营造环城绿带景观。

  

  (十)整治废品收购站点。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区组织对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内或可视范围内所有废品收购站点予以清理取缔。

  

  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4月15日前)

  

  各部门、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4月10前摸清各项整治任务底数,4月15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报市城乡清洁办审核。

  

  (二)周密部署、全面推进(4月16日-6月30日)

  

  4月底前完成环城高速公路及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5月底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5月底完成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沿线违章建筑拆除取缔、道路整修硬化等工作。

  

  (三)督促检查、考核验收(4月16日-7月15日)

  

  市城乡清洁工程监督考核组采取“周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年奖励”办法,对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年度考核体系。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媒体通报、启动问责。

  

  三、工作要求

  

  环城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是展示我市形象、检验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各责任单位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整治费用,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整治任务。

  

  市城乡清洁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考核,对检查考核结果实行打分排名。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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