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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并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贯彻方案和启动情况报市爱卫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优势,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因环境导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最大限度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以“健康山东行动”为载体,以“我行动、我健康”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动员全市上下,再用2年的时间,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抓好“15项指标、8项行动、4项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疾病传播流行隐患,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促进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健康山东”品牌。

  (二)目标任务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

  2.搞好卫生创建工作。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2年内全市力争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卫生镇(街道)1个;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单位10-15个、卫生镇3-5个、卫生村15-20个,创建市级卫生单位40-50个、无烟单位5-10个,创建市级卫生模范镇3-5个、卫生模范村40-50个。

  3.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认真实施《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达标率为75%,城镇单位与居民楼院卫生达标率80%以上,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达到20%,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70%以上。

  4.加快农村改水工作。2年内解决4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规模化供水率达到7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积极开展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2011年实现100%的区市、2012年实现100%的街道(镇)纳入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系统,规模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覆盖率达到100%,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4%。

  5.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完成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做好沼气项目“一池三改”的配套改厕工作。

  6.开展村镇卫生清洁活动。搞好乡村柴草堆、粪土堆、沙石堆专项整治,每年新增20%的村做到“三大堆”合理设置、有序堆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5%。逐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

  7.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冬、春季组织开展集中灭鼠活动,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密度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相关机构、药械及广告的监管。

  8.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2年内无烟单位所占比例分别达到20%、30%, 2011年实现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9.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强化657个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疫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95%以上。

  10.大力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11.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达到50%,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个体化管理率达到80%。
12.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11年城市社区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2012年达到85%以上。

  1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

  14.努力提升群众健康素质。2011-2012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保持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及传染病总发病率、死亡率继续控制在国家平均水平以下。

  15.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到2011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口比例达到总人口数的47.5%、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社会体育指导员总量达到14000人,2012年分别达到50%、2.2平方米和15000人。

  二、行动内容

  实施“健康山东行动”,既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又要着力干预和控制影响人群健康的危险因素,规范公共卫生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并形成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

  (一)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健康山东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参与,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采取各类有效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卫生知识与保健常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能力。

  1.广泛动员部署。市及各区市爱卫会要采取适当形式,安排部署行动计划,全面推动健康行动。

  (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健康山东行动”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挖掘典型,搞好新闻报道,及时播报“健康山东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3.畅通信息渠道。通过工作简报、网络等形式,交流工作信息,通报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各区市工作经验。建立爱国卫生网页,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方针政策和卫生防病知识,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行动深入开展。

  (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4.深入开展“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组织专家及城市社区和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和疾病防治知识。根据季节特点和疾病流行趋势,及时调整教育内容、方式和人群,提高宣传教育效果。着力加强学校及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及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

  (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委、青岛报业集团等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5.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等信息传播平台,做好农村健康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创建市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镇。

  (市卫生局牵头,三区五市政府配合)

  6.加快城乡居民健康宣传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健康教育基地”、“健康广场”、“卫生知识园地”等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重点公共场所等建立固定宣传栏;充分利用宣传栏、阅报栏、社区广播、市民学校定期宣传和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市卫生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及其他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7.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车站、工地、广场等地点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普及卫生常识和除害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

  (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铁路部门配合)

  8.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作坊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其开展职业卫生教育、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引导职工加强劳动防护,有效预防有害、有毒物质的侵害。

  (市卫生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等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9.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大力宣传既俭约、环保,又卫生、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引导群众自觉行动起来,加强锻炼、戒烟限酒,合理膳食,保持愉快心情,提高健康素质,减少慢性病的发生。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搞好节能控污,提倡垃圾分类与再生利用,减少生活垃圾,促进环境改善。

  (市卫生局牵头,市体育局、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10.培养公众文明卫生习惯。依托各种健康教育项目,引导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的良好风尚。

  (市卫生局牵头,市文明办、各区市政府配合)

  (二)卫生创建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单位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整体提高。

  大力开展国家、省级卫生城市、卫生镇(街道)创建和巩固发展成果工作。加大申报城市、镇(街道)的督导力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抓好现有国家、省级卫生城市、镇(街道)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深入开展市级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加大管理力度,定期复审,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市爱卫办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三)城市环境清洁行动。认真实施《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配建各类环卫设施,改造升级现有标准较低的环卫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

  (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2.加大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治理保持交通干线及车站、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和景点景区等重点区域、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集中整治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城市出入口环境;加强流浪动物管理和宠物防疫。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及铁路、民航、各区市政府等部门配合)

  3.深化楼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单位与居民楼院卫生达标活动,在巩固近几年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楼院为重点,加强管理、提升档次、树立榜样、推进工作。

  (市爱卫办牵头,各区市政府配合)

  4.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通过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市容整治月与爱国卫生月等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动员机关、单位、企业和居民清洁居家环境,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垃圾与卫生死角。

  (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配合)

  5.强化城市污染治理。抓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节点和公园绿地建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单位,除按规定建设绿化配套绿地外,并应建设防护林带,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搞好各类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降低污染,减少职业危害。

  (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

  (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坚持城乡统筹,认真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设施、队伍和制度三项建设,重点解决垃圾围村及柴草、粪土、沙石等乱堆乱放问题。

  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搞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大力实施“一池三改”,积极推广适合各地实际的改厕模式,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搞好镇村重要街道硬化、绿化,配备足量的垃圾收纳设施,有条件的将排水沟由明沟改为暗沟。

  (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牵头,三区五市政府配合)

  2.集中治理“脏乱差”问题。组织群众清理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消除污水坑塘,实行畜禽圈养,规范设置“三大堆”。

  (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三区五市政府配合)

  3.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周边农村延伸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街道)转运、区市处理模式。
(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农委、三区五市政府配合)

  (五)病媒生物防制行动。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采取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控相结合的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1. 突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对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内部和重点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强化综合性防制手段。重点加强灭蟑知识宣传,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市爱卫办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加强培训。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技术培训工作,为病媒生物防制提供技术支持。

  (市卫生局牵头,市爱卫办、各区市政府配合)

  3.强化监管。加强对灭“四害”所需药械质量和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估,推动病媒消杀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单位及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卫生局配合)

  (六)全民控制吸烟行动。大力开展控烟和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和无烟场所创建活动。

  1.制定控烟政策措施。出台适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稳步推进,有效降低吸烟率。

  (市卫生局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加大烟草危害的宣传。开展控烟和履约宣传活动,引导公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主动敬烟和不接受敬烟,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

  (市卫生局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3.组织开展控烟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无烟单位、“100%无烟公共场所”的创建工作。加大卫生系统控烟目标实施力度,确保全市镇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市卫生局、工商局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七)疾病控制行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疾病综合防控能力,开展一系列以转变不良生活方式为主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控制健康危害因素,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市及区市疾控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逐步达到国家装备标准,检验能力达到国家要求。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管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婚前医学检查,落实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和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卫生问题。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市政府配合)

  2.加强传染病防控。大力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减少传染病的发病率。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防群控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重点传染病疫情,全面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市卫生局牵头,各区市政府配合)

  3.强化慢病防控。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慢病健康管理与健康干预,针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日益上升的趋势,开展综合防控,降低慢病危险因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扩大癌症早诊早治筛查范围,加强癌症高发区综合防治工作。积极推广口腔预防适宜技术,逐步提高受益人群的数量。

  (市卫生局牵头,市妇联、市体育局、市老龄委、各区市政府配合)

  4.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建立和利用健康档案。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向全体人群扩展。逐步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电子档案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整合和有效使用。

  (市卫生局牵头,各区市政府配合)

  5.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新农合参合率,逐步提高补偿水平,减轻居民就医经济负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市政府配合)

  6.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优势与特色,实施《养生保健“三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程》,大力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养生保健宣传月”活动,对55岁以上居民免费进行养生保健指导,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倾向的人群制定规范的个性化的养生保健方案;进一步加强养生保健基地(治未病中心)、养生保健指导门诊、膏方服务示范单位、药膳特色餐厅建设,开展针对健康、亚健康人群的“治未病”保健服务;探索建立专门的“治未病”保健服务机构和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新模式,开发保健产品,拉动服务需求,构建起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需求。
(市卫生局牵头,各区市政府配合)

  (八)全民健身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和《山东省加快建设体育强省实施意见》,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为总抓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

  (市体育局牵头,市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1.健全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面向群众的方针,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逐步提高体育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档次。

  2.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程度。依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拓展健身功能,向群众开放,方便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逐步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有效提高公共体育资源的利用率。

  3.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市、区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联合高校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广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模式和注册登记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以“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为重要活动时间节点,建立并举办市、区市、镇三级全民运动会或体育节,推动不同人群广泛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和人群协会的优势,组织开展有创意、有规模、有趣味性的群体活动。以各级全民运动会为总抓手,扶持资助品牌赛事和区域性健身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政府和爱卫会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实施“健康山东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加强各级爱卫会组织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推进措施,提高行动实效。建立定期通报、协商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健全完善部门协作、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保障行动顺利开展。各区市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切实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及专项行动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开展工作。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一池三改”和村镇环境卫生清洁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农村改水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生健康教育,搞好学校卫生;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相关广告的监管;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财政部门负责工作经费保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健康知识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健康教育、疾病控制、病媒生物监测、卫生创建和控烟等工作;各级爱卫办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服务和病媒生物防制。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细化步骤,扎实推进。在抓好行动宣传发动、组织部署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成果。明年重点抓好总结评估,探索活动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健康发展。市级以上卫生镇(街道办事处)、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模范带着作用,率先达到有关指标。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评。各部门、单位要将以上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各级爱卫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考核评估工作。

  (五)加强监督,确保实效。一是检查监督,建立日常工作检查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既要及时宣传各部门、单位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也要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二是开展群众监督,公开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电话。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和有关部门。三是舆论监督,要加强舆论监督的力度,促进一些托而不决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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