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国资委综合[2010]471号)
各委管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近期一系列加强防火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日前,市国资委下发了《
关于切实加强防火暨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各单位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企业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对防火和安全生产工
作的思想认识,时刻保持高度警醒,时刻保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确保以最严格的措施整改和消除各种
安全隐患,现提出如下意见: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防火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以及11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认真组织专题讨论,并做好会议学习讨论的全程记录;要深刻领会、强化落实市委
市政府领导提出的切实整肃建筑市场乱象、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能走形式以及真正全覆盖、不放过任何隐患等一系列防火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2、各单位要由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立即深入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要对建筑工程转发包、闲置厂房场所出租转租,以及危险化学
品运输、销售、存储等方面存在的屡查不改、屡禁不止的共性问题和隐患,开展严格排查,进行彻底整治,并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各方面研究和落实有力的管理措
施,加以源头防范。同时,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房地产物业管理、地下空间等各种带有个性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加大排查和整改
力度。检查主要以暗查暗访为主,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绝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做到排查到哪里,隐患整改就落实到哪里,确保整改成效,彻底消除隐患。
3、检查过程和结果要有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领导要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坚决不袒护、不放过、不拖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工作
要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和经费落实,并对整改进程实行日报制度。同时,整改期间要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万无一
失。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4、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肃纪律,严
明责任,闻风而动,身体力行,全力以赴地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这次检查中,各级领导干部要统筹安排好年末各项工作,主动靠前,深入一线和现场
进行检查。在最近一段时期没有重大和特殊原因,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严格控制外出。
5、要重视强化防火和安全生产的各类教育和培训,加大防火和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大职工持证上岗的督查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
6、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防火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一线的安全动态监控和现场管理,各单位要重点检查各项防火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严肃纪律,严格查处、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和现象。
7、市国资委领导近期将带队开展防火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各级领导班子学习讨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一系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讲话精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对策等情况。
8、各单位近期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汇总上报工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动态和进度,从收文之日起,每天按要求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进行统计
汇总,于当天15:00时之前,上报市国资委综合协调处。市国资委联系人:楼荣强 高跃 电话:63857179 传真:63846825
63841425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