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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意见

  (济政办发〔2010〕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文建设与管理,增强水文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生态安全、经济建设及其他 社会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现有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点300多处,基本形成了较完备的立体测报网络,积累了近60年的系列水文资料和数据,为 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是,目前我市水文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不顺,多套水文站 网并存,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水文监测设施保护力度不够,水文现代化建设缓慢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 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水文事业持续、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水文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快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市水文机构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全市水文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全面整合的原则,合 理安排水文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水文信息的高效利用和有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优化调整现有水文站网,加快建设水质监测站网、旱情监测站网、地下水监测站 网、城市水文监测站网、水土保持水文监测站网以及大中小型水库监测站网;重点围绕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建一批水质 自动监测站、水生态监测站、水文科学试验站;实施水文巡测基地工程,建设县级水文巡测基地,构建覆盖全市的项目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水文站网监测体 系。同时,积极运用先进水文技术,及时改造和完善各类水文基础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水文监测能力。

  (二)加强水文预测预报系统建设。积 极引进和应用计算机网络、遥测、遥感等现代技术,加快全市水文信息采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旱情监测系统、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和水资源预测预报系统、监测评 价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建设,提高水文预测预报准确率和效率。加快全市水文信息中心和水文数据库建设,构建水文信息综合处理平台,建设全市水文站信息联网及 综合服务系统,完善水文信息查询会商系统,全面推行水情视频会商,实现水情防汛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共享。

  (三)建立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 应急测报体系。市水文机构要根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监测和预警方案,建立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水文应急测报响 应机制,确保准确、快速提供水文预警信息,增强突发公共水事件水文应急保障能力。要加强突发公共水事件影响评估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水文科技创新和现代化建设。加大对水文领域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水文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构建水文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 新能力。按照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性能可靠、操作简便、运行良好和有利发展的原则,加大先进水文监测技术和水文仪器设备推广应用力度,加快传统水文监测技 术及测验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水文监测自动化和现代化建设。

  三、强化水文服务功能

  (一)强化水文防汛减 灾服务功能。各级水文机构要充分发挥水文站网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各项监测预报,进一步强化水文在应对突发公共水事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与水利、国土资 源、环保、市政公用、气象、农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交流和合作,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推动信息共享、行业合作及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共同构建防灾减灾及 水资源保护服务体系,提升水文防汛减灾服务水平。

  (二)强化水文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对水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深加工,提高水文服务 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拓宽水文服务领域,围绕供水保泉、城市治污、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生态建设等事关民生工作,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相关服务。积极 做好建设项目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论证等各类水文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关注的涉水问题的研究和事关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水文基础科研工作,为拓展水文服务领域 夯实技术基础。
(三)强化水文信息发布功能。大力拓展水文信息发布渠道,引导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水文信息的播发工作,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水文预报警报信 息,扩大水文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水文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水文信息服务的时效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水文信息的迫切需求。

  四、加大对水文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进一步强化水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文管理体制改革,依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水文机构双重领导体制,将水文工作作为各级 政府重要工作来抓,促进水文事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有关 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及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规范水文行业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水文机构行使 行业管理职能,严格按规定实施水文规划、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水文从业单位资质认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共享及使用审查、水文设 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制度,严格按规定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资料,应按规定经相关水文机构审 查,确保其完整、可靠、一致。区域性的水利规划,必须要有完善的水文站网、水文设施、水文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规划。依据相关规定完善有关水文监测技术标准、 规范和规程,统一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各行业水文测站,保证水文监测资料质量。水文机构要依法为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处理做好水文鉴定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 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为水文监测工作保驾护航。

  (三)建立长期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将水文工作有 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征收的水资源费、河道维护管理费中列支一定资金,用于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规划和水文测报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认真落实 “工程带水文”政策,在水利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内资金中合理安排水文经费。

  (四)妥善解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问题。水文建设项目新 增用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公益性事业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水文测报设施、站舍、作业场所、专用道路和委托雨量站等已经使用的土地,按规定完善用地 手续后,予以确权发证。对经批准需占用水文测站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水文站建设有关技术规定,负责解决新建水文测站用地问题。工程建设 过程中,水文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水文设施不健全的不予验收。

  (五)切实关心基层水文职工生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其解决医疗、住房、退休养老、子女教育及就业等困难,努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鼓励水文职工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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