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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30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30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30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0〕969号)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30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国电晶阳总〔2010〕74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30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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