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30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30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0〕969号)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
关于审批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30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国电晶阳总〔2010〕74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30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