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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委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包括整治改造城中村、农村住房建设整村迁建和改造项目在内的农村住房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专门制度和优惠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减免有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村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但部分村级建设单位以各种借口,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拒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无施工许可手续即非法开工建设,躲避管理部门监管。2009年11月6日,张店区沣水镇张三村住宅楼工程使用无资质队伍,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为加强农村住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农村住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住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农村住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事权管理范围内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管理范围内的农村住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二、各类农村住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为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先后下发了规范性管理文件,明确农村住房工程必须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9]33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郊农村住房建设实施意见》(淄政发[2009]40号)要求“农村住房建设工程,都要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认真办理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张三村坍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要求,对事权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农村住房工程,无论在城市规划区内,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外,无论实施主体是谁,都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监管范围内所有工程做到全覆盖监管,确保农村住房工程建设安全不出问题。
  三、建立农村住房工程巡查、报建制度。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乡镇政府要对村镇工程质量安全负全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和乡镇政府协调、沟通,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建立起区县、乡镇和村委会三级管理网络的农村建设工程巡查、报建制度,明确巡查、报建人员及其职责,做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要及时对乡镇、村管理人员和巡查、报建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开展工作的能力。巡查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建设程序、工程设计、工程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等关键环节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管理部门。
  四、严格处罚违法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对农村住房工程的市场监管,对使用无资质队伍、无监理公司进行监理、未办理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无施工许可手续即开工建设的必须予以制止,对拒不服从管理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坚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强化建筑市场检查机构建设,充实检查人员,满足检查工作要求。
  五、立即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工程安全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农村住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要以基坑项目施工、起重设备拆装与日常管理、高大模板支撑、外立面施工、外墙保温施工、临时用电管理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治理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对所承建、监理的农村住房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工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坚决遏止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4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委安全生产办公室。市建委将对区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列入对区县的年度安全考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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