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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萍乡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赣府厅发〔2007〕53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一系列惠农政策,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我市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2、基本原则。坚持减轻负担、惠及农工的原则,把减轻农工负担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出发点,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坚持统一政策、规范收费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清理不合理收费,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合法权益;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由此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坚持因地制宜、配套推进的原则,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并同步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等各项配套改革。
  3、总体要求。全市要在2007年内全面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并实现“三个确保”。”一是在全部免除农业税的同时,全面免除农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五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确保农工负担明显减轻。二是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保障农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农场和农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三是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分离农场办社会职能,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国有农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
  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1、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和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均予以取消。目前国有农场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必须确保农工在土地承包费中也不再承担。
  2、全面免除农工负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从2006年起,全面免除农场职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已经收取的2006、2007年的土地承包费要尽快如数退还给农工。要稳定现在的土地承包制度,农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本农场职工已承包耕作的土地。由农场职工承包的责任田以外的土地和非本农场职工承包土地作为农场的责任田,其收费参照集体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执行。各地要将政策真正落实到承包土地的农工头上,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改革后农工原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国有农场农业服务水平不降低。土地承包费取消后,原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缴交部分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场经营田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开支。这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核心之一是“两田制”改革,区分口粮田和经营田。各地要按照省定标准做好口粮田、经营田的区分工作,扎实推进“两田制”改革。
  3、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对国有农场因免除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土地承包费而减少的收入,一方面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予以消化,另一方面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因素,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4、清理和规范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有关部门和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确需保留的,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生产经营性收费,应按照受益水平与实际支出合理确定,由受益农工自理,但不准搭车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国有农场要继续增加对场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场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可以参照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执行,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按照赣发〔2005〕10号规定执行。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07年10月10日―10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县区各级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国有农场,宣传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让广大国有农场干部和农工都能了解改革的主要内容,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关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宣传工作,统一干部和农工的思想,消除各种疑虑,使广大干部和农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各县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对参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使之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掌握操作方法。
  2、制定方案。2007年10月21日―10月30日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国有农场、市直主管部门要根据赣府厅发〔2007〕53号文件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工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各国有农场上报的具体实施方案,必须提供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农工的具体操作办法。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认真审核所辖国有农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10月25日前将县区改革方案及所辖国有农场实施方案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于10月底前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实施。2007年11月1日―12月1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这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免除土地承包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第二步,推进配套改革。今年主要做好第一步工作。一是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及时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告之广大农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要强化人员培训。要采取有效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有关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吃透精神,掌握工作方法,做税费改革的“明白人”。三是要落实改革方案。各地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要及时足额下达到各国有农场,落实到农工。免除土地承包费今年底要全部到位。分离社会职能要求明年底全部到位。关于第二步工作,总的要求是因地制宜,因场制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4、督促检查。2007年12月11日―12月30日为督促检查阶段。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不打折扣。要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管机制,实行农场改革政策监督卡制度、涉农负担公示制度、收费限额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布农工负担项目、标准和数额,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加重农工负担的行为,要按照《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严肃追究责任。
  四、几点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虽然,我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涉及的单位不多,但这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且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像抓农村税费改革一样抓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
  2、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县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国有农场要成立机构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各县区财政、劳动保障、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统一思想,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这件惠及农工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搞好调查摸底。要深入农场、深入农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农场税费改革的各项基础数据和有关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4、兑现各项政策。这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政策,归纳起来讲,就是“三减免、两稳定、三搞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政策、认真衔接政策、认真兑现政策。对于过去已经先改一步的农场和市县,要本着稳定、规范、完善的原则,尊重农工意愿、平衡补助资金、不留负面影响,从而确保国有农场的社会稳定。
  5、做好迎检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市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将于12月中旬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以全面迎接省里12月底组织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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