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步伐,促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整合土地、资金、技术、人力等要素,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集约型农业。设施农业能够主动规避自然灾害,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优化产品上市时间,确保农产品稳定、安全、有效供给,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回报的特点。发展设施农业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设施农业发展较快,呈现设施应用范围扩大、设施档次不断提高、区域特色基本形成、产业效益显著提升的态势,但仍存在规模化程度、设施配套程度、设施利用率不够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都市现代农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因此,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提升我市农业装备水平,推动农业设施现代化,加快杭州都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和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为重点,着重发展大棚温室栽培综合设施和养殖配套设施,不断优化设施结构,完善配套技术,强化农艺控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具有杭州特色的设施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

  (二)基本原则。

  1.优化布局,集聚发展。要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挥各地产业基础、区位、经济等优势,着力优化区域布局,发挥都市农业园区、畜牧小区等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设施农业综合体。

  2.因地制宜,高效发展。立足本地土地、自然、社会资源和传统的种养习惯,培育特色,挖掘潜能,优化服务,提升产业档次,形成一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举的设施农业产业基地。

  3.设施配套,优化发展。在推进设施农业量的扩张的同时,注重质的提升。改造现有农业设施,加强农机装备设施和农艺的配套,提升资源与空间等综合利用水平,形成杭州特色的高质量设施农业。

  4.市场导向,协调发展。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根据市场需求,以企业、合作社和农民为主体组织生产,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杠杆和优惠政策扶持,科学引导,形成政府有能力推动、农民有能力发展的市场化运行格局。

  5.改革创新,持续发展。不断创新技术、管理和机制,及时破解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快推广应用,促进技术、模式、机制的提升,形成推动设施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总要求,优化资金、土地、科技、人力、政策等资源配置,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推进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在设施农业中的集成应用,进一步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挖掘设施农业综合利用潜能,建立一批规模化、高质量、高效益、具有杭州特色的设施农业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杭州都市现代农业的重要业态之一。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力争全市设施大棚、棚架栽培面积达到25万亩以上;喷微灌技术应用面积达到25万亩以上,其中山地竹林应用面积5万亩以上;水产设施养殖面积达到6万亩以上;畜牧设施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内部饲养环节使用设施的比重达到90%以上。到2012年,每年建成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8—10个,并实施一批设施农业配套项目,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四、发展重点

  围绕我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布局,结合产业基础、经济条件、气候特点、资源优势、生产习惯和生产能力等因素,引导农民利用低丘缓坡、山垅、海涂和中低产田等土地发展设施农业,并突出以下建设重点:

  (一)大棚(棚架)及配套设施。重点发展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花卉苗木、中药材等种植业的标准钢管大棚、棚架及其配套的防虫网、遮阳网、喷微灌、小型农机具等附属设施。

  (二)微蓄微灌及配套设施。重点发展山地、缓坡地和旱地的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干果、竹林、茶叶、蚕桑、花卉苗木等喷微灌溉及配套设施。

  (三)规模畜禽养殖设施。重点发展喂料、饮水、挤奶等自动饲喂设施;温控、湿控、通风、全自动消毒、视频监控等环境控制设施;育种、笼舍(限位笼、产床)等饲养设施。

  (四)水产养殖设施。重点发展大棚、温室及其他人工控制养殖环境下的环境友好养殖配套设施;养殖水净化处理系统;自动化测控体系和配套水产养殖技术,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五)农机装备设施。重点发展果品、蔬菜采后分级包装、贮藏保鲜设备;果茶桑菜园耕作、修剪、采摘及杀虫灯等植保机械;食用菌生产设备;花卉苗木容器化育苗所需的基质搅拌机、成型机和移植、修剪等操作机械;中药材、蚕茧烘干、储藏保鲜设备;重点粮产区应灾烘干机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工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对设施农业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发展设施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局、林水局、农办、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区、县(市)作为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加强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造良好的设施农业发展环境。

  (二)优化政策环境。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扶持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和设施农业配套项目建设。各区、县(市)也要出台相应扶持政策,落实扶持资金,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对新建具有一定设施规模的农业产业基地,在种子种苗、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助、科技三项经费、生态畜牧、标准化鱼塘改造等支农资金上要优先安排、加大倾斜力度。要完善设施农业优惠政策。认真贯彻《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委[2009]13号)文件精神,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在不影响耕作层恢复的前提下,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3‰—5‰比例的土地,建造生产需要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电按农业用电价格执行;加大农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金融扶持。

  (三)强化科技应用。研究推广与设施配套的集成农业技术是提升设施农业水平的关键。要通过合作攻关,研究适合设施农业的装备、品种、技术和模式,不断优化设施结构,完善配套技术,创新农作制度,提高设施农业产品产量和质量,提升设施农业整体水平,形成我市设施农业技术支撑体系;根据产业特点完善设施农业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通过抓点做样,加快成果转化和技术示范推广;加强培训,形成一批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设施农业生产主体,建立一支设施农业技术管理队伍。

  (四)创新经营机制。创新机制、培育主体是设施农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向经营能手、龙头企业集中,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创新投入机制,筑巢引凤,开展农业招商,吸引工商资本投资设施农业开发,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向设施农业集聚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增强龙头企业对农产品的销售能力、对产业发展的引领能力、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推进设施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区(县、市)两级农业部门要建立设施农业技术指导组,与重点基地挂钩,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要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要建立设施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和运作机制,开展市场、技术等信息服务。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