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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宿州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效果测评的通知

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2006年6月28日市政府印发并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宿州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宿政发〔2006〕1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办法》的实施情况,分析《办法》的实施效果,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共同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办法》的实施后的效果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主要为:
  (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数,占应保障家庭比例;
  (二)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
  (三)廉租住房保障的标准是否合理;
  (四)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情况;
  (五)实物配租房源情况;
  (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程序是否合理,在实际工作中有无需要申请人提供规定之外的其他材料;
  (七)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年底申报制度执行情况;
  (八)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否全面合理。
  二、测评对象:街道办事处、区房改办及其工作人员;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测评方式:采取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
  四、测评步骤:
  (一)第一阶段:6月30日之前,由区房改办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房改办。
  (二)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市政府法制办、市房改办进行专题调研。
  (三)第三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市房改办对测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测评报告,报送上级机关。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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