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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
  低温冰冻灾害抗灾救灾期间,各地渔业部门积极收集、报送受灾信息,为各级领导正确决策、及时争取救灾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抗灾救灾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胜利,正式转入灾后重建恢复生产阶段。为及时掌握渔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8]54号)要求,请你们进一步加强渔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灾后恢复生产情况。
  (二)根据职能(责)开展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
  (四)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二、报送方式、时间及联系电话
  信息报送实行专人负责制。请你厅(局)确定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联系处(室)和联系人,并将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邮箱等资料于2月19日报送我局综合处。自2月20日起,各单位联系人于每天12:00前将相关材料同时以传真件和电子版方式报送我局综合处。
  关于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信息报送要求以此文件为准,我局2月14日发出的《关于报送渔业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有关情况的函》废止。
  我局综合处联系电话:010-64192967/2984/2936,传真:010-64192961,电子邮箱:bofoffice@agri.gov.cn。

农业部渔业局综合处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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