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国烟草行业、实施烟草专卖制度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能调整
  国家烟草专卖局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烟草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其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省级烟草公司和所属企业,按经济区划组建若干个跨地区烟草企业集团,逐步实现政企分开。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各专业公司进行改造,组建若干个专业性集团公司。专业性集团公司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行业经济运行中的信息统计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并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烟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有关法规草案和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组织实施烟草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查禁和关停计划外烟厂,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管理 烟草专卖派驻机构。

 

  (三)组织烟草系统生产、经营和储运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组织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依法组织烟草专卖证件的发放和检查工作;掌握行业产销动态,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四)对烟草行业税收等经济政策提出建议;依法编制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组织制订烟草行业的规章、规范和质量标准。

  (五)研究制定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批烟草企业的开办、分立、合并、撤销;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减员增效,减少补贴;承办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

  (六)研究拟定烟草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烟草行业技术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化工作。

  (七)指导烟草系统财务资金管理,对全系统生产经营、资金运用等实施财务监督;实施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对全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

  (九)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烟草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烟草专卖局设8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外事司)
  办理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管理烟草系统外事工作,组织烟草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发展计划司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研究提出和实施烟草专卖品产供销及进出口的年度计划;组织烟草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参与制定烟草专卖品的价格政策,管理烟草专卖品的价格;依法编制烟草专卖品管理名录;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

  (三)专卖监督管理司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查禁、关停计划外烟厂;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依法组织烟草专卖品证件的发放和检查;管理烟草专卖派驻机构。

 

  (四)经济运行司
  对烟草行业生产和经营实行统一调度,掌握、分析产销动态,协调产供销的衔接,组织烟草专卖品的储运工作;指导烟草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经济运行秩序。

  (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烟草行业的规章、规范;承办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提出烟草行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改革,组建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性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办审批烟草企业的开办、分立、合并、撤销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改革,使其减员增效,减少补贴。

  (六)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
  编制烟草系统生产经营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烟草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对烟草系统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实施财务监督;对烟草行业税收等经济政策提出建议;负责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科技教育司
  研究提出烟草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方针和政策,负责实施技术创新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作;承担烟草行业技术监督和标准化工作;管理直属院校。

  (八)人事劳动司
  管理烟草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烟草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劳动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保留事业编制2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在烟草管理体制改革期间,对外保留中国烟草总公司牌子,待烟草企业集团组建完成后撤销。
1998年6月24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