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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划给省知识产权局。
  (五)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评比、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六)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
  (九)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牵头组织实施粤港、粤澳服务业合作。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省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协助推进国家及省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组织协调全省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八)负责省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代管省政府驻沈阳、武汉、成都、昆明、西安办事处。
  (十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综合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编制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
  (五)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技术改造投资处。
  组织编制实施省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七)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八)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电力能源处(与重要物资协调处合署)。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运输,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市场正常供应;承担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春节旅客运输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和煤炭的经营资格。
  (十)工业园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组织认定及相关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
  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原材料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原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
  组织实施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装备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
  组织实施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行业管理;指导消费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四)商贸服务业处(省酒类专卖管理局)。
  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生产服务业处。
  组织拟订会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协调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牵头承担粤港、粤澳服务业合作相关工作。
  (十七)经济协作处。
  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经贸合作;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和发布经济协作信息;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联系省政府驻沈阳、武汉、成都、昆明、西安办事处的工作;指导驻外省的广东商会工作;协调、指导各省(区、市)驻广东商会的工作。
  (十八)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
  (十九)电子政务处(信息安全协调处)。
  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二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助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无线电管理处。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十三)军工处。
  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提供保障服务;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监督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工作;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二十四)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
  拟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五)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十六)省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35名(含省中小企业局2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6名,省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做好近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化推广应用,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省交通战备与信息动员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和信息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战备与信息动员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组织开展信息动员资源调查。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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