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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合作总社:
  为做好2009年度的考核考评工作提供依据,按照省总社苏供发[2008]22号和苏供发[2008]27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凡符合县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级供销合作对照标准(苏供发[2008]22号,下同)进行资料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报送省辖市供销合作社和省总社合作事业处备案。
  凡符合市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负责将申报资料统一报送给省辖市供销合作社,由省辖市供销合作社对照标准进行资料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报送省总社合作事业处备案。
  凡符合省级“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辖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将申报资料统一报送给省总社合作事业处,由省总社合作事业处对照标准进行资料审核,并下发文件公布名单。
  示范社1年认定两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示范社。

  二、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须填写《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表式附后),并附以下材料(复印件):
  1、工作小结;
  2、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供销合作社出资的原始清单。

  三、工作要求
  各市社要严格按照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送省总社合作事业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表:“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申报等级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身份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入社成员人数
 
带动农户数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注册资金
(万元)
 
产品商标名称
 
服务成员主要内容
 
从事何种
产品加工
分类○ 包装○ 加工○ 贮藏○ 运输○
产品主要
销往地
本县○ 本地市○ 本省○ 省外○ 境外○
年销售
总收入(万元)
 
 
帮助成员年均实现收入(元)
 
年利润
(万元)
 
供销合作社出资总额
(万元)
 
年盈余返还
总额(万元)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是否实施生产
质量标准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说明:
  1、申报等级中填写省级或市级或县级。
  2、表中有○符合的项目,请在○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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