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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5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1995年10月10日国税函发[1995]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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