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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地富成份后符合五保条件的社员能否实行五保问题的函
人民日报社群众工作部: 你们来函代读者询问关于改变了地富成份,而又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者,能不能实行五保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一九七九年第五号文件规定:.
地主、富农摘帽后,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因此,对其中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者,应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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