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北京市关于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的若干规定》等6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的意义,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培训工作。2007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6项配套制度为主要内容组织轮训,使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其主要内容。
  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2007年10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6项配套制度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措施;如需制定全市统一规范,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07年年底前提出并试行。
  三、切实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考核。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6项配套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作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标准。
  四、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法制、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6项配套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顺利实施。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6项配套制度的经验和做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有关6项配套制度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