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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商业部、外贸部关于研究执行“关于改变文物商业的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商业局(厅)、外贸局:  为了加强对流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我们提出了关于改变文物商业性质和管理体制的方案,业经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现将国务院批复抄致你们,请即按提出的方案研究执行。有关文物商业的转移领导关系等具体事项,可由你们直接会商办理。.
文化部、商业部、外贸部
一九六零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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