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管理,我厅拟定于2008年第三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抗震设防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十一五”以来建设的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
(二)2007年年底竣工,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及错层高层建筑住宅工程;
(三)在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房屋工程;
(四)村镇建筑中的公共建筑;
(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体系的工程。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内容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将抗震设计审查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和完善抗震设防监管制度,把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关;有无组织对设计和审查技术人员进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的培训;
2.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有无超限高层建筑未报自审等越级审查现象;
3.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申报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有无授意设计单位随意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现象;
4.受检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5.受检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
1.各地抗震设防标准执行和质量监管情况;
2.与抗震设防有关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质量。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建设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省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8年第二季度部署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查工作于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6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送建设厅抗震办公室。省建设厅检查组具体检查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在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2008年第三季度组织分组检查。届时省检查组将对各市及省有关厅局报送的受检工程进行检查,也可根据情况对其它新建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检查方法
(一)省建设厅将成立相关处室参加的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小组。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检查小组;
(二)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分别由熟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熟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抗震标准规范的专家组成;
(三)省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有关工程情况汇报,查阅图纸、资料,查看工程现场及座谈讨论的方法进行检查。对每个省辖市抽查2个设计单位和1个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抽查1-2项建筑工程;各省辖市抽查1个县(市),1项公共建筑,1项住宅;
(四)检查结束后省建设厅将对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二00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