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现金调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指示
 
根据总行工作组到若干地区了解现金调拨工作中各行提出的问题及各行向总行反映的一些问题,经研究后,提出下列意见,供各行参考执行。.
  (一)关于匡计表方面的问题:
  1.上下级行的匡计表如何结合
  此一问题的解决主要在于上级对下级情况之掌握。如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基本经济情况与近期经济动态,有规律、有材料、能掌握住,而且材料比较完全,上下级的统计编出后就能符合,或悬殊较小。但目前各行对下级情况还抓不住,没把握,因此一般对一些宽打窄用的行,不收核减;请领少的行也不能主动多给;从而产生不结合的问题。目前的有行采取支或中支在编报本旬匡计表时,并匡报下一旬情况或总的收付及大致需要请领数字,分行在编下一旬匡计时,就可据以参考,而不致相差过远。各行可参照,并希继续研究摸索,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今后区行撤销后,匡计表可作到上级先匡,待下级行上报后,对照研究,再汇总上报。
  2.匡计和计划如何结合-
  现金出纳计划要按季(分月)编缺点,计划一个季度的现金投放和回笼,分月计划是根据计划季度内各月的特点而规定的。季度计划的进度,它是分旬匡计的基础,又是使匡计结合季度计划的关键,因此精确计算月度计划是使匡计与计划结合的重要一环。在执行过程中,匡计实际进度与月度计划不符,在不影响季度计划的原则下,可以自行调整月度计划,在上级的书面匡计表上说明。如影响季度计划而采取积极措施,仍不能解决者,应及时修正原计划报上级行批准,并说明原因。
  3.请领额如何计算-
  使用分项目分日或在分项目不分日的匡计之处,另编分日不分项目的附表,请领额的计算就容易解决。现在的问题是大部分处行处都是使用分项目不分日的匡计表,因而对请领额就只有估计,可靠程度很低,上级也难以审核。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办法来解决;有待各行在工作中摸索创造。下列两点意见,供研究参考:
  (1)根据与本匡计期情况相类似的过去匡计期的实际支出总数与实际出库数的比例找出规律(可分别匡计期末差额为投放、回笼、平衡三种情况考虑),结合本期特点具体计算。
  (2)找出每天收款抵用款率,再从匡计期的收入总数内求出本旬收款抵用数,再以匡计期的支出总数减去上述抵用数及后备力量,求出请领额。
  今后要求匡计表是:逐步取消只报收、付、差的一种(第三类)并且逐渐走向第一类按日分项目编制。
  4.请领额应否考核-
  请领额应由上级行根据下级行每日电报进行考核,下级行除报项目旬报外,不须另外报送匡计表的执行情况表。  (二)关于后备库方面的问题:
  1.对后备库的周转数如何掌握-
  目前计算请领额的作法是:按全旬请领额,减去估计期初后备库存,报请上级签给命令。因此区(分)行旬内全部需要款,除旬初后备力量外,守铨由上级拨给。至于旬内回笼款可能参加周转数,则未计算在内。从分行的情况看,一方面有命令书足够使用,另一方面期内回笼款又可投入后备库随时周转,形成回笼款上交不来,命令书备而不且,也不主动注销,积压资金。经研究,期内回笼参加周转数,目前很难估算;计算清领额时,仍可只估计期初后备力量;但出库应尽先使用上级签给的保险充。期内回笼款虽在后备库限额以下,亦应尽量上交总行;如数入后备库用以参加周转,应及时注销总行签给的命令的不用部分。
  2.下批请领额可否超过上级行核准的请领额-
  根据上述总区行下签命令情况,分行辖内在匡计期中回笼款,应当上交;其留作本身调剂之额度也很有限。且目前计划性不强,计划回笼款是否可靠,还成问题,因此往往容易落空,造成临时的追加和请调困难。所以下批请领额,不能超过上级签给命令未用数及已回笼交后备库而作保证部分的范围以内。
  3.后备库存限额如何掌握-
  后备库已用作签发命令保证部分,应包括在限额以内。如分行与中支均有后备库,分行对库存限额可按本身保留额度及辖内分配额角分别掌握,由各级行会计部门监督,不许超过。
  分行上报后备库存,可只报本身数。  (三)关于业务库方面的问题:
  1.业务库限额是否包括营动中款项-
  应将营运中款项,分别不同性质,分别处理。有收有付的流动服务组,储蓄小组带出去的款项,都应视为业务库存。只付不收的如农贷员下乡发放贷款,付出后,即不在业务库存限额以内。
  2.支行对营业所业务库存如何掌握-
  一般情况:支行与营业所应分别按本身限额掌握,超过必须上交,由会计上监督。如营业所库存超过,当日能报经支行同意,在支行本身限额内予以调整者,该营业所才准许超过限额。  (四)异辖调拨问题:
  比较好的办法是:由委托行编匡计,分列请领额,上级行据以分别签发命令;异转调拨之命令书,一联仍交委托行,另一联我代理行之发行库,由用款行所凭命令或公函向代理行库去取款。  (五)报告制度问题
  1.实行现金调拨办法的的行处,关于“季末上交后备库存”“转交下级行上季末后备库存”及“上季联调入库”三代号,如行、库每日电报系分别两电办理者,应由发行库上报。
  2.目前电报日期与实际收付日期常有不一致的情况,因此,电文中的日期和次数不能省略。
  3.为便于上级行及时核对账务、掌握发行库存、进行调拨起见,实行发行-现金调剂办法。各行自十一月份起,在每旬末应于发行回笼电报中,加报训存一次,库存代号借用原“收付库存报告”中的代号。
  以上各行如有意见,以及其他问题,仍希及时报总。.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