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关于对直接参加救治非典患者的医护人员子女就学给予照顾的决定
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机关各处室:
当前,在预防非典斗争中,我市广大医护人员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顾个人安危,无暇照顾家庭和子女,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他们大无畏的勇敢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赢得了全社会的尊敬。为此,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直接参加救治非典患者(含疑似病人)的医护人员子女就学给予必要的照顾。
一、照顾范围和程序
(一)享受照顾的学生父母一方必须是在济南市辖区内指定医院隔离区(病房)或被国家抽调到其他地区直接参加非典患者(含疑似病人)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由学生家长向子女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所在医疗单位的证明(属军人的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查批准。
(二)享受照顾的学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汇总,并于5月26、27日两天上报市教育局。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按照特殊考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享受照顾的学生要在其所在学校和家长单位张榜公示三天。
二、照顾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交2003—2004学年杂费。
(二)市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免交2003—2004学年学杂费。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今年中考招生时照顾30分,属特殊考生的可与其被照顾的最高分值累计,并计入升学总分。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