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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临政办发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市七大企业集团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2003年5月8日)
  为了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随着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鲁民〔2002〕80号)精神,经研究确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建立起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达到或适当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对象,全面覆盖。优抚抚恤补助对象,包括享受定期抚恤的革命伤残军人和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以及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各级要彻底摸清底数,造册列表,严格标准,确保每一个抚恤对象都能享受到党和国家的优抚政策。
  三、方法科学,随机调整。要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科学测算方法,以县区为单位,以上年度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为基数,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增长比例,逐年于年初调整提高城乡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若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出现负增长时,抚恤补助标准维持不变;若中央统一调整的标准高于当地自然增长的标准,应按中央统一调整的标准执行;若中央统一调整的标准低于当地自然增长的标准,则按当地的标准执行。
  四、列入预算,足额到位。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对享受定期抚恤的革命伤残军人、“三属”和退伍红军老战士的标准增长部分可先由县区财政部门垫支,待中央拨款后填补,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解决。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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