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道路清扫工等11个岗位的《职业技能岗位标准》、《岗位鉴定规范》和《技能鉴定试题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全面实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促进建设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意见》,提高环卫行业劳动者素质,根据环卫行业的发展状况,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卫机动车驾驶员、环卫机动车修理工两个工种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名为职业技能岗位标准。结合目前环卫行业的岗位需要,我们又编制了道路清扫工等9个岗位的职业技能岗位标准。为满足环卫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需要,根据修订、编制后的职业技能岗位标准,我们组织编制了《岗位鉴定规范》和《技能鉴定试题库》,业经部审定通过,现予颁发,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函告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建设部1989年颁发的《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GJJ25-89),自新的职业技能岗位标准颁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