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重庆市2008-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重庆市2008―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二○○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重庆市2008―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314”总体部署,促进统筹城乡信息化实验区建设,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信部电(2007)245号)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共建统筹城乡信息化实验区和发展信息产业的合作协议》精神,我市在2006年全面完成行政村通电话的基础上,于2007年启动了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电话”工程(以下简称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并力争在2009年底提前完成。
为确保此项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07年,完成了3046个自然村通电话任务,全市64903个自然村(2006年底户数在20户以上的自然村)已通电话的达到56273个,自然村通电话率由82%提高到86.7%,增加了4.7个百分点。
为尽快改变农村通信落后的局面,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和“率先”的发展要求,我市决定调整“十一五”自然村通电话工程计划,加快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步伐,力争于2009年底、比原计划提前一年实现自然村通电话全覆盖。目前,此项计划已得到信息产业部批准,获得了国家和电信运营企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倾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自然村通电话工程,所有自然村通上电话,使我市农村通信发展水平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008年目标为:全面实现城口等25个区县(自治县)共计6400个自然村通电话,我市已通电话自然村达到62673个,自然村通电话率达到96.5%,提高9.8个百分点。
2009年目标为:全面实现彭水等7个区县(自治县)共计2230个自然村通电话,我市所有自然村实现通电话,自然村通电话率达到100%,提高3.5个百分点。
三、实施标准和技术手段
(一)实现自然村通电话的标准:在该自然村地域内至少有一部电话可以长期使用。该部电话可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无线通信终端、有线通信终端、固定式终端、移动式终端以及其他公共通信终端。
(二)实现自然村通电话的技术手段:采用各种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且经济适用的技术实施自然村通电话工程。鼓励在农村通信中应用与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接入系统。
四、责任分解
为确保我市自然村通电话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信息产业部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2008年,由市电信公司承担渝北、巴南、梁平、綦江、铜梁和城口6区县共计2175个自然村通电话工作,由重庆移动公司承担沙坪坝、南岸、大渡口、九龙坡、北碚、永川、璧山、荣昌、垫江、酉阳、万盛、奉节、秀山、长寿、江津、合川、双桥、大足和潼南19个区县(自治县)共计4225个自然村通电话工作;2009年,由重庆移动公司承担彭水、巫山、忠县、巫溪、武隆、黔江和南川7个区县(自治县)共计2230个自然村通电话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电信运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作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承担自然村通电话工程任务的有关企业要借鉴2007年的经验,主动向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以保证自然村通电话工程顺利实施。要保证所建成的自然村通电话项目正常运营,保障通信畅通。为防止倒退为无电话村,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对已建成的农村通信设施进行拆除、关闭。要在通信网已通达的农村地区,积极开展“农村放号”活动,采取灵活的资费政策和有效措施,激励农民装电话、用电话,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积极为农村开发提供经济实惠、有实用价值的各类信息服务,扩大自然村通电话工程成果。
(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进该项工程。有自然村通电话工程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应成立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财政、国土、通信和电力等单位为成员的自然村通电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建设,确保各地自然村通电话任务如期完成。市通信管理局要做好自然村通电话建设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制订实施方案,督促工程进度,并对工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征地、供电和赔偿等问题,简化审批手续,实行特事特办。
附件:2008―2009年自然村通电话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