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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齐齐哈尔市农委关于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齐齐哈尔市农委关于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现就促进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提倡和重点推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基本形式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效果,经过调查研究和实践检验,在我市应大力提倡和推广以下几种成功的经营体制。
  (一)联合经营体制。是由农户自行组织(家庭、亲属等之间的联合)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通过置换方式达到集中连片形成规模,采取统种统管分收或统种分管分收等经营,达到土地规模经营的效果。这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初级形态。其主要特点是:生产经营者之间做到了产前、产中的联合与合作,有利于简单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
  (二)大户经营体制。是指种田能手、科技户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以租赁、承包形式把土地经营权转入过来,实行归方连片,达到适度规模经营。其主要特点是:从种到收全部实现了自主经营,利益直接,生产的全部要素得到了合理利用。
  (三)企业经营体制。是指以企业为生产经营主体,将农户土地经营权以租赁形式承包过来建立原料基地;或者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由企业直接统一经营。其主要特点是:企业的资金、机械、科技等方面的优势在农业方面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与农户联接更加紧密,有利于产业化经营。
  (四)股份合作经营体制。是由种植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吸纳农户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行股份合作统一经营。其主要特点是:实现了生产的全过程高度统一,使农民的根本利益与土地产出率紧密连接,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五)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是指大户经营资本积累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先进的生产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土地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组合,在农场内部实行各生产项目的分工分业,从而使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其主要特点是:集团式经营、社会化服务,科技含量高、生产水平高,竞争能力强、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强。
  (六)集体经营体制。是由村民委员会等集体经济组织把转移过来的土地统种、统管、统收,创造的效益作为村集体积累,用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模经营、科学种田的要求,实行统种、统管、分收的经营体制。其特点是:有利于土地经营的高度统一,集体成员公平共享土地产出成果。
  (七)场县共建经营体制。是指农民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直接转租给农场经营,农场按当地亩平均效益付给农民租金;或者农民把从播种到收获的全过程交给农场作业,农民按价付费,成果归己。其主要特点:可以充分发挥垦区农场在机械、技术、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周边地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
  各地可因地制宜,科学选择适应本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各种类型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局限上述几种形式,要大胆创新,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各种有效实现形式。
  二、扶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相关政策
  (一)资金项目扶持政策。对国家和省核定的农机合作社补贴、农机单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沃土工程补助资金、农业政策保险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项目、物资要重点向土地规模经营倾斜。各级财政、发改、农委、水务、林业、畜牧、水产、扶贫办、劳转办、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帮助搞好项目立项和申报,积极扶持其发展。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群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作价出资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家和省、市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对生产经营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信贷支持政策。对规模经营实体,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努力开展金融服务。
  (四)农业保险政策。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的农作物保险费补贴,优先安排给土地规模经营者。
  (五)基础设施政策。鼓励涉农企业成片集中并在同一地域内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开发,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等原料生产基地。农业企业在其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兴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该给予重点扶持;在其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修建用于农产品加工、办工、仓储、值宿、工作人员住宿餐饮的建筑及临时畜牧场、饲养场、水产养殖场等非永久性临时设施,有关部门应予批准。
  (六)实行奖励政策。各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奖励基金,对推行土地规模经营成效显著的生产经营主体及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和额度、奖励办法由各地自定。
  三、加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要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把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构建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力进行推进。
  (一)要统一认识,健全机构。各地要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把深化农村改革的着眼点转到此项工作上来。各地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班子,吸收工商、财政、金融、税务、农委、农机、土地、劳转、农经等部门的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委(农业局),具体承担情况综合、政策制定、典型推广和督导落实工作。
  (二)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法律、政策服务,依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文书的档案管理和土地经营权证书管理,及时调解和仲裁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纠纷,普及合作社知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国土资源、工商部、税务、金融、教育、财政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三)要典型示范,稳步推进。各地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础上,就不同类型的土地规模经营形式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切不可一哄而起。要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今年,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至少要抓好2个以上土地规模经营的示范点建设,并加强典型宣传,指导面上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科学规划,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进行。
  (四)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市政府已决定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的工作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适当增加考核分值所占比重。各县(市)、区要健全土地流转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扎实进行。各级组织要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积极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尤其要从抓土地有序流转入手,采取主动抓、积极抓、克服困难抓的办法,为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教育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土地有序流转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顺利进行。县(市)区、乡镇和村委会要积极组织,采取强有力措施,该串地的串地、该调地的调地,在农户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积极营造土地规模经营的有利条件。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管理,村委会必须行使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权,有效遏制农户之间无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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