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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环境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8年环境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2008年环境安全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保障,继续深入排查我市各类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及环境安全问题,保障我市环境安全,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政府决定,在今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开展我市第三届“环境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形势的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日益增长的要求,增强环保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通过开展环境安全月活动,以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消除环境隐患,建立保障环境安全的长效机制,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和谐社会。
  二、活动主题
  2008年“环境安全月”活动主题:“全面消除隐患,构建生态东莞”。
  三、活动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1. 检查重点:
  (1)突出饮用水源安全检查:东江主干流及南、北支流沿线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的污染企业。
  (2)突出水库水质安全检查:松木山水库、同沙水库、水濂山水库、五点梅水库、横岗水库、契爷石水库、雁田水库、虾公岩水库、金鸡嘴水库及黄牛埔水库等十大水库周围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饮用水源水库周围的污染企业。
  (3)突出居民居住集中区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是镇街中心区、商住混合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化工仓储及设有锅炉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2. 检查内容:
  (1)沿江、沿河、饮用水源地和居民居住集中区的环境安全情况。
  (2)排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情况,重点是化工、化工仓储、电镀、漂染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或水污染项目。
  (3)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4)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准备及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建设情况。
  3. 检查要求:
  (1)各镇街对本辖区内所有化工、电镀、辐射、放射等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并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企业情况表》(见附件)要求,登记企业的规模、产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主要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等,全面摸清本地区的污染源情况。
  (2)对检查发现的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必须要立即整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并挂牌督办。
  (3)对不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4)环境影响评价中未作环境风险评价或环境风险评价不完善的,必须提出补救措施,限期补做并完善。
  (5)对污染严重超标排放的小化工、电镀企业,实行限期治理。
  4. 工作安排:
  (1)2008年4月―5月,各镇街组织环保、经贸、安监、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辖区内开展地毯式清查,并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清查情况及隐患企业情况汇总表于5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环保局。
  (2)5月31日前,各镇街政府联合检查组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改措施。
  (3)2008年6月10日至20日,市政府组织市环保、经贸、
  安监、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海事等部门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的清查、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广泛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组织排污企业负责人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其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曝光,强化舆论监督作用。
  3.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营造群众监督氛围,构筑广泛的群众监督网络体系,以群众监督作为促进企业自觉治理污染的重要手段,确保及时、有效的打击企业的偷排行为,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职责
  (一)加强领导。市经贸、安监、公安、交通、城管、水利、海洋渔业、林业、工商、质监、海事、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环境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本部门系统的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对企业存在的其它职能部门管辖的环境安全隐患或违法情况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镇街要根据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重点,确保“环境安全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合检查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在5月1日前报市环保局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环境安全月”活动期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清责任和任务。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筹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月”活动,加大排查、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排污企业依法取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和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公安、消防部门要在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发生时负责隔离和封锁污染现场、疏散转移受害人群、管制交通、监控肇事者、维持社会治安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的辐射装备管理,确保持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上岗运作。海事、海洋渔业部门要负责船舶、港口环境安全的检查、排查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工作。水利、供水等部门要协助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确保供水安全。林业、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作好相关工作。
  (三)协调联动。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加强部门间环境违法案件、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协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环境安全月”活动期间,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的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企业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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