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通化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通化市规划处规格待遇的批复》(吉编办〔2007〕369号),设置通化市规划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正处级)。市规划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测绘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规划局。
2.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职能划入市规划局。
(二)强化的职能。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对东昌区、二道江区及通化经济开发区的城乡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依法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抓好市区、县(市)、乡(镇)及村的规划工作,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区域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中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规划行业和城市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型体和外饰等审批及监察管理工作。
(七)负责独立工矿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及利用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开发应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规划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用地规划科(加挂综合报件科牌子)。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负责提出规划条件;负责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中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征集和公示工作;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听证、论证等工作;负责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方案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业务。
负责受理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申请报件;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放线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工作;负责审查、发放规划审批等各类证、书及附件;负责规划实施计划及成果的统计工作;负责规划审批等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筑审查科。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筑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施工图规划审核及公示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城市设计评审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环境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对规划区内牌匾广告、雕塑小品的规划、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型体和外饰等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危房翻建审批工作;负责办理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
(三)测绘管理科(加挂市政工程科牌子)。
负责全市规划行业和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验线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单位的资格证书的审查报批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信息资料汇编;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计划并组织对其成果的验收;负责基础测绘资料管理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的道路和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及相关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及验收工作;负责道路和管线综合方案的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网综合普查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基础设施部分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业务。
(四)法规监察科(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城市规划批后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稽查等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业务;负责组织办理与规划相关的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拟定工作;负责对本局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财务审计、公共关系、建议和提案办复、保密、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协调和管理规划编制经费;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信息宣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理论学习、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负责指导、协助、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廉政建设教育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涉软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局党委(组)正行风和开展软环境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局事业编制22名,财政全额拨款。
县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职数6名,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