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
(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