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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动态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平安奥运行动”部署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建管〔2008〕119号)的要求,我委已按期完成了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市“平安奥运行动”的总体部署,现将下一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京建管〔2008〕119号文件精神,做好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的上报工作:
  1.各企业将3月15日-5月15日期间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含增加、减少人员),分别从工程项目、企业内部两个渠道进行汇总,相应填报《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附表1)、《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附表2),并于5月23日前按照原上报渠道上报至各牵头单位。
  2.各企业对于新增的流动人口,需同时填报《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至企业或项目所属区流管办。对于新发现的重点人员及矛盾纠纷隐患问题,还需将重点人员的《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及矛盾纠纷隐患情况说明,按原渠道一并上报。
  二、各牵头单位应做好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
  1.积极组织所负责的各企业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变更情况,确保流动人口来京及时上报,离京及时注销,实时掌握来京人员的变动情况。
  各牵头单位将企业上报数据汇总形成《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汇总表》(附表3)、《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汇总表》(附表4),于5月28日前按原上报渠道报送至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颉建玮,联系电话:63986240,邮箱:bjjwjgc@163.com)或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韩才英,联系电话:63563516,邮箱:bjjg.gov@163.com)。
  对于新发现的重点人员及矛盾纠纷隐患问题,各牵头单位还应将重点人员的《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及矛盾纠纷隐患情况说明,按原渠道一并上报。
  2.各区县建委要积极组织开展拖欠企业劳务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并与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化解、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同时建立起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表1: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2: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3:北京市建设工程项目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汇总表(略)
附表4: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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