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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促进医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药品和医疗器械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从研制、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办法》摆上重要位置,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办法》涵盖了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各个环节,要求严格,专业性强,需要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确保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办法》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二要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向管理相对人普及《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有关法律知识。同时 , 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结合送法上门、日常检查、开展规范化药房建设等进行宣传,把宣传培训工作有重点地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以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延伸,使行政相对人知悉《办法》,主动遵守《办法》。三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办法》,将《办法》规定的内容宣传到千家万户,使之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共同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要求,确保落实《办法》的各项内容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物价、质监等多个部门,《办法》对各个部门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现状,以《办法》为指导,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档案管理、储存、养护、调配、校验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可控制、可溯源,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危害公众健康的违法案件。要支持、鼓励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配送能力的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构建农村药品配送网络,支持、鼓励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逐步形成以“药品直配”模式为主、“连锁经营”等模式为辅的现代农村药品流通业态。加强对使用单位以集中招标形式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和产品合法性的审查。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单位药学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时制定使用单位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推行“规范药房”建设,确保储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工商部门要依法对使用单位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投诉和举报,严厉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要依法对使用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要对属于强制性安全认证和纳入特种设备及计量器具管理的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和举报,依法予以查处。
  各部门都要及时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制定举报事项的记录、受理、核实、处理、答复、转交、告知等管理制度和程序规定,并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确保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与衔接。
  四、加强领导,全面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办法》的贯彻实施是今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药品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把《办法》的贯彻实施作为造福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提高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水平。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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