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根据有关法律和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废止原国家物价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下列四个文件: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5月印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1992)价费字216号);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6月印发的《征收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249号文件附件);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8年6月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1988)价涉字278号);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1年5月印发的《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价费字21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