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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销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四季度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事故频发的高峰季节,为保证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今年8月末以来,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了反弹高发的势头,相继发生了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鑫鑫花炮厂"8.30"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形势严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近期也做出多项工作部署,要求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基础薄弱,季节性集中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各地要充分认识四季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目前开工的生产企业、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控,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针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正常,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同时,对目前开工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已被取缔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储存场所也要重点检查。省局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将对部分地区上述单位进行抽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以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换发行政许可为契机,取缔淘汰一批安全无保障,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企业。各地要加快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进程,做好明年换发生产许可准备工作。对明年生产许可证到期前仍达不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存在隐患的生产企业,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今年9月30日前,达不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存在隐患的经营(批发)企业一律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许可证到期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销售含有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监管,深入开展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各地在四季度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存在隐患或隐患不及时整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作业、存在"三违"和"三超一改"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暂扣相关许可证;因上述原因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吊销其相关许可证;对有"三违"现象的从业人员要严厉处罚直至停工辞退;凡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含有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五、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制,合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各地要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打非"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市、县、乡(镇)政府"打非"工作职责,强化街道、乡镇干部"专盯"责任,建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从严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制假售假行为。省局将会同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在11月份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贩卖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烟花爆竹运输、配送安全管理。
  六、加强零售和临时摊点的监管。要加强对城市、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现象。削减临时零售摊点数量,今年临时零售摊点数量要比去年减少50%。对经营(零售)企业超量存储、在居民区违规储存、临时零售摊点擅自移位或一证多点行为要严厉处罚。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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