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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上海市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8〕43号,见附件1)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45号,见附件2)精神,现就做好2007/2008学年度上海市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及时了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动态、制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进行质量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对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安排熟悉数据库操作的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校验、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努力提高报送信息的质量。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海市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内容为地处上海的学位授予单位在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各级学位信息仍然采用分类采集和汇总的办法,各级各类学位信息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详见附件2。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的报送程序与2006/2007学年度相同,具体如下:
  (一)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www.cdgdc.edu.cn/zhxx/xwsyxt/)下载“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学位授予单位客户端(2008版)”,根据《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使用说明》、《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2008版)有关说明》对该系统进行安装、使用。
  (二)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有关文件要求,对数据进行采集、校验、修改和汇总,并生成上报数据文件。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请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上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uhong@tongji.edu.cn。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办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负责人:陆洪(联系电话:69589212)、赵坚(联系电话:23116732)。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8〕43号)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45号)(//www.shmec.gov.cn/attach/xxgk/32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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