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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突出全市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产业特色,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市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根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就我市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大投资、大项目、大企业、大基地、大支柱”为抓手,立足各工业园区资源特征、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以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依托,以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为重点,加快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石油天然气化工、电子信息、材料工业等五大支柱产业以及能源、轻纺两大重点产业发展,促进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特色突出鲜明、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市工业园区实现工业销售产值10000亿元以上,实现工业增加值3000亿元以上,安置就业100万人以上,培育形成5个销售产值1000亿元以上,一批销售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把重庆建成中国汽车名城、摩托车之都、铝加工之都、装备制造基地、天然气化工基地、西部石油化工基地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成为我国西部地区工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园区产业规划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工业园区必须针对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十一五”重点产业专项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协调一致。
  (二)坚持形成产业大集群的原则。
  工业园区要依托龙头企业和资源条件,重点引进扶持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园区之间错位发展。同时,对地域联系紧密、产业配套性强的园区,要以产业链延伸和集聚为定位要求,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
  (三)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工业园区按照分区或组团划分,每个分区或组团只确定1?D2个产业作为发展的重点,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要予以放弃或及时调整。
  (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政策资源,加大产业布局的调控引导力度;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防止产业定位脱离实际,偏离客观。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可根据重大项目布局作相应调整。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工业园区产业定位要根据区域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对“一小时经济圈”内的工业园区和“两翼”的万州、正阳园区,要严格执行产业定位要求;对“两翼”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以区域定位为准,每个园区的定位则作为产业布局的指导性意见,不作为强制性定位要求。
  四、区域产业定位
  按照市委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一圈两翼”发展新格局,切实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一圈”为火车头,“两翼”为助推器,优化全市产业布局。
  “一小时经济圈”是目前全市区位条件最好、资源环境承载力最强、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最高、最适宜人口和产业集聚的区域,具备加快发展、率先发展、集约发展的巨大潜力和优势。目前集中了我市90%的工业,是我市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的主战场。要突出抓好“大投资、大支柱、大基地、大企业、大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百亿级企业、千亿级产业。加快推进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基地建设,建设中国汽车名城和摩托车之都。延伸天然气、石油化工产业链,建成西部重要的天然气和石油化工基地。提升装备制造业研发设计、工艺装备、系统集成化水平,建设国内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拉长铝工业产业链,培育壮大硅、镁合金、玻璃纤维等产业链,建成西部材料工业基地。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培育家电、医疗器械等产业集群,打造西部高技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轻纺食品产业集群和都市楼宇工业。
  “渝东北”翼以三峡库区为主体,要着眼于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全力打造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重点培育优势资源加工业。严格环保准入条件,利用先进技术,开发利用丰富的农林资源、矿产资源,发展绿色食品加工、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加工、能源及矿产资源深加工、盐气化工及天然气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纺织服装等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渝东南”翼要建设武陵山区经济高地,立足优势资源,做特做优产业。要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择优发展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压延等矿产资源加工业,打造锰、铅锌、铝,以及煤、天然气等矿物原料及加工基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重点推进水能资源开发,适度发展火电产业,积极发展风能、生物质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
  五、工业园区产业定位
  要按照全市区域产业定位要求,根据各工业园区每个组团或分区不同的资源特征,依据国家统计部门确定的产业分类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定位要体现差异化、配套程度要高、产业特色要突出。
  各工业园区产业定位见《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定位表》。
  六、主要措施
  为把工业园区产业定位落到实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园区产业定位的政策引导和管理。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定位制定政策、推荐项目和实施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要按照产业定位对外宣传、发布信息和布局产业;外来投资和退城进园企业要按照产业定位选址定点。
  (二)市园区领导小组在新审批工业园区拓展区时,要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在审批时明确拓展区产业定位要求。
  (三)对主导产业符合产业定位、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市国土房管局可预先安排500亩左右的用地指标用于招商引资土地周转。对无主导产业、无特色的工业园区从严控制用地。
  (四)按照产业定位,严格项目准入。各工业园区要按照《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定位表》所确定的行业分类,以及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严格项目准入。明确主要产品的工业园区,重点围绕主要产品打造产业集群。
  各工业园区每宗拟出让工业用地在招拍挂之前,应明确产业定位和投入产出强度要求,在主城九区的要征求市经委的意见,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征求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的意见。市或区县(自治县)经委应对工业项目出具产业定位和投入产出强度要求的审核意见。国土房管部门要把产业定位和投入产出强度要求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五)对符合产业定位的新入驻工业企业,其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全额返还工业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对符合产业定位的新入驻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对超基数新增的地方税收和共享税收属市级和区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返还工业园区,用于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发展。
  对符合产业定位的新入驻工业企业,市级财政性贴息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三峡库区产业化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市级专项资金要重点优先支持。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
  对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市经委要在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调配上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优先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
  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新入驻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生产用房和辅助用房占地产生的土地使用税3年内实行先征后返。
  对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应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市、区县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担保,费率按下限收取。
  (六)对定点有分歧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市园区办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共同协调布局。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市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政策,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建立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孵化中心、现代物流网络、专业化市场等生产性服务业;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引进国内外职业培训机构;引导和推动在产业集群内组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
  (八)市园区办要按照产业定位的要求,把产业集聚度、投入产出强度等作为工业园区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原则上主城九区以及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特色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投资应达到50亿元以上、产出100亿元以上;渝西地区每平方公里投资30亿元以上、产出50亿元以上;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每平方公里投资20亿元以上、产出40亿元以上。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聚度高、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给予表彰。
  (九)市园区办要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定位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引导企业向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转移。
  (十)市经委、市财政局要做好统筹工作,对工业园区招商并取得投资意向但最终落户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其他园区的市外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采取有偿转让、市级统筹等方式予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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