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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兴宇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建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兴宇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为1元,非住宅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5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物业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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