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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阶段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强化体制机制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08〕102号)和《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第一阶段(2008年-2009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民营经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机制体制更活、创新能力更强、发展环境更优的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围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涉及的要素供给、市场准入、发展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选准改革试点项目。围绕沿海产业带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中的强镇,选准改革试点区域。同时兼顾面上改革推进,形成全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
  ――创新方法,科学推进。注重自行突破与争取省、国家层面支持同步开展,改革试点以自行突破为主,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在政策和工作方面的支持,形成上下互动的良好态势,推动我市试点工作,努力取得现实成效。注重全面推进和局部突破相结合,比较成熟的改革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其他改革项目选择若干县、镇、企业开展试点。注重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和各地、各部门自主开展相结合,重点项目统一部署实施,一般项目由各地、各部门按照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综合配套,协调推进。注重改革领域的综合配套、协调推进,改革项目要突出民营经济特色,同时不局限于民营经济,形成各领域的改革协调推进、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机制。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配套、协调推进,改革是系统工程,改革项目的推进要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发展、改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
  根据推进试点的总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实施《温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选准改革项目进行探索,力争在试点的第一阶段,能够实施一批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改革项目。当前,围绕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精心组织,重点推进以下改革项目。
  1.创新海涂开发利用机制。加快实施海涂围垦项目,综合开发利用海涂,是温州拓展发展空间,推进创新创业的潜力所在、优势所在。特别是沿海产业带建设的空间保障,必须进一步创新海涂围垦项目开发机制。今后我市海涂开发利用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是,选择沿海产业带范围内若干个围垦项目,研究分析海涂资源的围垦、利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项目规划、围垦、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开发机制。(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牵头)
  开展海域使用权置换土地使用权试点。围绕加快利用海涂围垦土地,推进海涂围垦土地利用机制创新。选择沿海产业带范围内若干个条件比较成熟的围垦项目开展海域使用权置换土地使用权试点,通过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收回海域使用权,再由国土资源部门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办法,加快围垦土地的开发利用,建立有效的海涂围垦土地利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2.创新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机制。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建立有利于抑制工业用地价格虚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出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出让机制创新。选择若干个条件较好的工业园区,开展工业用地出让试点,探索建立工业用地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工业用地合同出让实施办法、出让合同管理验收办法等配套政策,构建考核验收组织体系与标准体系,推进合同出让制度的实施。建立完善工业用地项目选择机制,使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产业水平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项目能够优先落地。(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委牵头)
  3.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推进农村改革。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前提下,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建立有序流转的土地制度,培育发展土地流转市场与中介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展“土地换社保”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初步建立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林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市农办牵头)
  4.创新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开展设立村镇银行试点。围绕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机制,积极推进组建村镇银行试点。先期选择2个县进行村镇银行组建试点,按照“机制灵活、管理规范、扎根农村、服务中小”的要求,建立村镇银行准入制度,规范村镇银行的运作机制,健全村镇银行的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温州银监分局牵头)
  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围绕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各县(市、区)组建1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试点,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建立规范试点公司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力争新增5至7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市金融办牵头)
  5.创新特色产业共性技术服务机制。围绕提高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选择鞋革、泵阀、电器、汽车电子、印刷包装等我市优势特色支柱产业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市科技局牵头)
  6.创新建立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向协会行业(商会)转移的机制。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间组织,开展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职能转移实施方案、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宜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通过授权、委托、转移等方式转移到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强服务并合理行使职能。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为政府提供有偿服务的机制。(市经贸委牵头)
  7.创新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机制。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倡导民营企业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恪守诚信守法、倾情回报社会等社会责任,积极创新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分类标准,以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依法经营、社会保障、社企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性安排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结果相挂钩的制度。制定实施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动计划,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试点。(市经贸委牵头)
  8.创新服务业发展促进机制。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结构调整,积极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型服务业发展的促进机制。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形成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鼓励工业企业剥离所属服务功能发展服务业。鼓励发展新型服务业和特色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垄断型服务业领域。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建立重点服务行业发展的推进机制。(市发改委牵头)
  创新城区“退二进三”机制。围绕进一步优化城市服务业空间布局,积极创新城区“退二进三”机制。选择若干城区开展试点,制定城区“退二进三”方案,推进第二产业向工业集聚区转移,利用腾出的土地,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出台实施“退二进三”相关政策,明确企业搬迁、二产用地收回、企业安置等环节的政策处理意见。利用二产搬迁的有利机遇,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9.创新口岸通关机制。围绕不断优化口岸环境,提高口岸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口岸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积极推进口岸大通关改革。以状元岙港区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温州电子口岸建设。加强温州港口及配套环节自身建设,加强与腹地城市合作,建立跨区域大通关合作机制。积极探索监管模式改革。创新港口、机场与口岸查验单位的合作机制。(市打私口岸办牵头)
  10.推进强镇发展创新改革。围绕强化强镇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强镇体制创新。选择若干个常住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强镇进行体制创新试点,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按照“规划合理、用地集约、规模做大、产业集聚、功能配套、利用高效”的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发展强镇服务业,繁荣各种市场,方便居民生产生活。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强镇综合执法机构,落实管理权限,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推进综合服务改革,建立以强镇为主、同时服务周边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经授权承担部分县级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推进强镇建设体制、财力保障、机构设置等配套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推进改革试点。重点推进的改革项目要建立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项目推进工作小组。
  2.落实工作责任。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改革试点工作,审批具体改革试点推进工作计划、重点改革项目的实施方案等。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实施意见的制订和全市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考核、信息交流等。各县(市、区)和与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根据试点总体方案,制订相应的实施计划,推进试点工作。重点改革项目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重点改革项目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并负责推动实施;各参与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与分工积极承担相关工作。重点改革项目涉及各口上的、市政府分管领导要负责有关协调、督促工作。
  3.建立考核交流机制。将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列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的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利用工作通报等载体,强化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安排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培训、专家咨询等。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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