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合肥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委:
根据《合肥市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实施方案》(合人口委〔2008〕7号)规定,按照省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重点内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人口计生委对各县、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委2008年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一)各县、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委本级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情况。
(二)抽查部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情况。
二、考评内容
(一)县、区、开发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100分)
1.组织领导情况(10分)
2.机构队伍建设和管理(10分)
3.奖励优惠政策兑现(10分)
4.贯彻两项纪律(10分)
5.行政许可(10分)
6.行政处罚(10分)
7.违法生育查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15分)
8.信访案件(10分)
9.行政赔偿(5分)
10.便民维权(10分)
(二)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100分)
1.队伍素质及管理(15分)
2.奖励优惠政策兑现(15分)
3.贯彻两项纪律(10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20分)
5.计划生育合同(10分)
6.村规民约情况(10分)
7.行政赔偿(5分)
8.便民维权(15分)
(三)考核分数权重
根据对县区本级和抽查乡镇、街道的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各县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成绩,其中县区本级考核结果占60%,抽查乡镇、街道考核结果占40%。
三、考核时间
2008年11月上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本次考核结束,市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年底将组织全省“十一五”依法行政中期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按《县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估表》、《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估表》内容要求,做好依法行政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合肥市人口计生委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