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为维护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你院学生的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省政府批准,现就你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
1、专科:
(1)空中乘务、保卫与文秘、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电脑艺术设计科类:7000元/学年.生;
(2)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与策划、旅游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保险营销科类:6000元/学年.生。
2、五年一贯制班前两年收费:2500元/学期.生。
二、住宿费
公寓:900元/学年.生(不含水电费)。
三、高等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五年一贯制前两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四、学费是学校经费的来源之一,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向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五、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避免使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减免实施办法,增强透明度。
六、学校要建立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金等,学校应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15%用于建立上述基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七、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八、除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学校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