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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核定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为维护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你院学生的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省政府批准,现就你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
  1、专科:
  (1)空中乘务、保卫与文秘、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电脑艺术设计科类:7000元/学年.生;
  (2)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与策划、旅游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保险营销科类:6000元/学年.生。
  2、五年一贯制班前两年收费:2500元/学期.生。
  二、住宿费
  公寓:900元/学年.生(不含水电费)。
  三、高等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五年一贯制前两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四、学费是学校经费的来源之一,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向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五、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避免使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减免实施办法,增强透明度。
  六、学校要建立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金等,学校应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15%用于建立上述基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七、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八、除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学校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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