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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为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从2004年起,本市实施了种粮直接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了本市粮食种植面积,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粮食规模经营的发展。但是,在粮食生产补贴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少数地区存在着虚报种植面积或种植规模,以及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规范粮食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种粮农户电子档案资料库。各区县要组织做好补贴农户信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等相关工作,并建立种粮农户电子档案资料库,通过信息化手段,了解掌握种粮农户相关信息情况,实行对补贴资金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二、从2008年起,粮食补贴资金全面实行“一折通”拨付。各区县农委会同区县财政加强与相关银行衔接,以区县为单位,选择一家银行为种粮农户开立银行存折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银行拨付到种粮农民。对有银行账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场采用国库直拨方式,通过区县财政直接拨付到种植单位,减少资金发放的中间环节。各区(县)要采取措施确保将存折发放到种植农户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代保管存折。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工作。在补贴资金发放前做好村、组公示工作,公示地点要选择在村、组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要详实具体,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总金额等要素。同时,必须告知相关补贴政策、举报联系部门、人员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四、加强补贴专项资金检查抽查。乡镇政府是补贴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补贴资料和村有关公示文本进行实地逐一核查,确保面上上报与上墙公示内容一致,核查覆盖面需达到100%。区县农业部门按照不少于20%农户比例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组织抽查核实;核查抽查无异议后,按规范要求逐级上报。市农业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抽样检查。
  五、强化政策宣传告知。随着种粮政策的不断加强,补贴力度逐步加大,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强化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政策、知晓政策,确保补贴资金规范拨付,提高补贴资金的有效性。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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