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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综合统计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及米东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及《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66号),厅近期将对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综合统计工作进行检查、调研。请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接通知后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总结本部门工作并结合附件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厅规划处。上报材料中所反映的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务必真实、可靠。调研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雪芳    电话:0991―2612004
  手机:13909918083  邮箱:515820815@qq.com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综合统计工作调研主要内容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审批用地情况;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情况。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方式;
  2.2007―200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台账”的日常登录情况;
  3.对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意见、建议。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2006年以来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办理情况;
  2.2006年以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后的实施情况。
  四、综合统计工作
  1.国土资源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如:人员配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落实情况等)、综合统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统计台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2.地(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县(市)开展定期、不定期统计工作检查、指导情况。
  3.批准建设用地和出让土地的数据与专业统计数据的衔接情况以及统计台帐数据的吻合情况。
  4.为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数据信息服务的情况。
  5.征求修改、补充、完善《自治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的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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