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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石家庄市2008年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普查整治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09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降低火灾总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强化各项常态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1.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电子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八小”场所、“合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
  5.全市遗留火灾隐患单位;
  6.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冬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3月20日)。各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检查中要坚持“七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和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必查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21日至31日)。各地、各部门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总结验收,查找不足,逐级上报工作情况。
  市政府在专项治理期间将成立联合督察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适时对全市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也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层层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工作方法
  (一)加大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力度。未按要求办理消防手续的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营业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场所内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违法装修或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在营业场所内燃放烟花、动用明火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举办。
  (二)加强“八小”场所、“合用场所”管理。在公共娱乐场所内违规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理;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要立即清理;违法搭建违章建筑的,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三)强化易燃易爆单位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四)全力做好遗留火灾隐患整改。遗留火灾隐患必须于2008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奥运期间因存在火灾隐患而实施“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措施的单位,要逐一督促整改,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严格落实火灾隐患跟踪督办机制,尤其对“三停”单位要盯住不放,杜绝明停暗开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占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乐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支队长申春燕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的冬防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机关负责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促,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二)齐抓共管。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被依法取缔、关停的场所,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三)全面普查。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要对本行业、本部门所管辖单位开展全方位网格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向当地消防部门作出书面整改承诺。
  (四)广泛宣教。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冬防期间的防火安全宣传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成立市、县两级“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组织体系,全面启动消防志愿者服务行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五)加强备战。冬防期间,各级公安消防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人员在岗在位,要确保消防车辆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并针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拉得出、打得赢。城市供水部门要加强对消防水源的检查,及时维护保养市政消火栓。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线路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六)及时反馈。各地在检查工作中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地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冬季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登记表》、《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月2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珊,电话:85862165,传真:85862185)。工作总结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
附件:1.冬季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略)
2.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督办通知书(略)
3.冬季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登记表(略)
4.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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