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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杜成义到浙江慈溪演出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08]41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杜成义,于2008年12月1日到浙江慈溪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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