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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及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奥运会、残运会将至,为保证两会顺利召开,根据农业部的要求,要高度重视对动物病原微生物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和人畜共患病的菌(毒、虫)种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泄毒漏毒事件的发生。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务必站在讲整治、顾全局的高度,高度重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我局下发的渝农发〔2007〕763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意识,扎实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迅速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措施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重点作好以下工作:一是要重点加强菌(毒、虫)种及病料保藏、使用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二是要坚决防止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的菌毒种,特别是炭疽、肉毒梭菌等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菌(毒、虫)种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三是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停止进行炭疽、肉毒梭菌等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疫苗的中间试制、强毒攻毒试验等研究活动,对菌毒种、病料和有关实验材料等按规定进行销毁。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农业)局要对辖区内的相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8月5日前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人员于近期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对各区县(自治县)进行抽查,请各有关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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