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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抗震救灾期间运输伤病员和救援人员航空器卫生防疫消毒和灭虫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运输、通用),各机场(机场集团),民航飞行学院:
  为更好地完成抗震救灾伤病员转运或运输救援人员的任务,防止灾后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抗震救灾期间航空器卫生防疫消毒灭虫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航空公司对执行地震灾区运输伤病员或救援人员任务的航空器,应当在到达目的地后进行清洁、消毒和灭虫工作。航空器运输目的地如非航空公司所在地,则应当由当地机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航空器清洁、消毒和灭虫工作。在广汉机场执行运输任务的直升机由民航飞行学院负责进行消毒和灭虫等防疫工作。
  二、执行运送伤病员的航空器在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对客舱实施全面的卫生防疫消毒和灭虫(具体方法可参考附件一)。参与护送伤病员的空中乘务人员应当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但原则上不使用防护隔离服。
  三、运送伤员的航空器上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以应对突发情况。在运送伤员期间,空中乘务人员应当加强客舱巡视,发现伤员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护送的医护人员,并同时通过机长报告目的地相关部门。伤病员的垃圾、呕吐物应当独立包装、隔离存放,并及时投洒消毒药剂。
  四、运送救援人员的航空器到达目的地后,应当进行全面卫生清洁,使用消毒药液擦拭座椅扶手、厨房工作台和地面,并按照航空器垃圾和粪便处理要求,消毒处理航空垃圾和粪便。必要时可进行灭虫处理。
  五、各有关航空公司在航空器执行完伤病员或救援人员运输任务,投入正常航班运输前,应当对该航空器进行终末消毒和灭虫工作。
  六、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卫生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好航空器消毒和灭虫工作。各监管办应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七、民航局成立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工作。
  民航局设立卫生防疫咨询电话。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咨询有关卫生防疫和消毒、灭虫相关知识和方法。
  民航局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小组联系电话:梅亮:010-64092411;李哲:010-64091455
  民航局卫生防疫(民航局航空医学中心)咨询电话:办公室 010-85762244 转2276 / 010-85768968  周毓瑾、邱兵、王冬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航空器消毒和灭虫技术

  一、常规消毒。每次飞行任务完成后,应使用5%-10%季胺盐类消毒剂如溴氯海因、苯扎溴铵(新洁尔灭)、苯扎氯铵等对机舱地面喷洒或擦拭。
  二、异常情况下的消毒。
  1、如果机舱有血渍、污渍污染,应使用含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洒)消毒相应区域或表面,作用1小时后再用清水擦拭;
  2、如果机舱出现呕吐物、粪便、尿液、血液等,使用2.5%的有效氯粉剂覆盖后,使用废物袋集中处理清除,再使用含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作用1小时后用清水擦拭;
  3、如果确认机舱内有传染病人时,采取相应的传染病消毒措施,并进行终末消毒。
  三、航空器机舱内灭虫
  1、使用背负式喷雾器或其它喷雾器工具,使用氯菊酯、溴氰菊酯或高效氯氰菊酯进行空间滞留喷洒,浓度用量见表1。
  表1 机舱内空间喷洒用杀虫剂

杀虫剂

商品名

类别

浓度

(%)

剂型

用量

(ml/m3)

氯菊酯

除虫精

拟除虫菊酯

0.4

乳油或油剂

1

溴氰菊酯

凯素灵

拟除虫菊酯

0.005

乳油

1

高效氯氰菊酯

奋斗呐

拟除虫菊酯

0.005

乳油

1

  2、结束机舱杀虫作业后应当关闭机舱门,在次日值勤前须对机舱进行充分换气通风。

附件二:个人防护知识

  一、 航空器驾驶员原则上不得直接参与搬运伤员。
  二、 直接参与搬运伤员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个人防护:
  1. 与伤病员接触时,需要戴一次性手套;必要时,使用口罩、防护眼镜、一次性防护服;
  2. 当手套破损或污染时,应立即更换手套并及时洗手或使用碘伏擦拭消毒;
  3. 运送伤病员过程中切忌进食、摘戴隐形眼镜等;
  三、进行现场消毒和灭虫处理的防疫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个人防护服、防护口罩、帽子、手套和防护镜,按照消杀操作规程实施消杀。
  防疫人员在消毒和灭虫工作中如果出现头痛、头晕、乏力、食欲不振及恶心、呕吐并有精神萎靡、抽搐等症状须立即脱离作业现场,立即用肥皂水等碱性液体或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皮肤,并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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