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拓宽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贷款服务,不断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领导、组织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实施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试点村镇银行的行为,保障试点村镇银行健康运行。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曹志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尹全洲 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晓明 宁夏银监局局长
成 员:郭秉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高虹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路 芳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杨金富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马 明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陈冬红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武晓平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 艳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
任彦玲 宁夏银监局副局长
林 文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吴 琼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负责村镇银行试点的日常工作。尹全洲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彦玲、吴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