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物价局: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2003年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价费[2003]249号)下发后,部分市县对省级重点中学的数量提出咨询。经商省教育厅确认,现对此明确如下: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鄂价费字[1995]16号文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0]128号文中的重点高中,系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重点高中(全省首批确定的共计53所),即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试行“三限”政策的通知》(鄂教财[2003]24号)文公布的53所学校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