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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有关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省蔬菜质量安全水平,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山东省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安排,现将2007年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计划
   2007年,我厅拟于7月、10月、12月开展三次例行监测工作,每次在各市抽检70个样品,抽样品种按例行监测方案执行,每个品种检测20种农药。
   二、结果处理
   每次抽样结果除继续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向各市通报反馈并追查超标原因外,适当时将对超标样品基地进行公开发布。
   三、承担单位
   各有关检测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的监督检测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山东省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参照全省的例行监测计划,依法开展本市的例行监测工作,对全省的监测工作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并确定配合抽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例行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抽检所需的费用从我厅划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要主动与有关市农业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取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质检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例行监测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省厅将对有关质检机构的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操作程序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市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具体联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007年 7 月5 日前报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在监测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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