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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市科技信息中心: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科政函[2007]24号)要求,本市将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的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参加2007年度的统计年报工作: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已领取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2007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实施安排
  1、部署和培训:2007年10月―12月。
  2、企业填报与区、县科委审核:2008年1月1日―5月31日。
  3、汇总与上报:2008年6月1日―6日,市科委对各区县数据进行验收审核并汇总。对发现问题的区、县,限时加以纠正。6月6日前,市科委将全市数据上报科技部。
  经科技部验收通过后,市和区、县科委可分别进行各自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三、2007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报工作实施安排
  1、科技企业访问“上海科技”网站 //www.stcsm.gov.cn 进入“网上办事”栏目,选择“其他事项?D?DC01 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点击“在线受理”进入页面,根据要求填写表格并在线提交;或与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联系,索取书面年报表格,填写并递交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
  2、区县科委访问上海市科委网上办事网站 //www1.stcsm.gov.cn ,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其他事项?D?DC01 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栏目,选择“2007年报”进行企业年报信息审核;或对企业递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3、区县科委对企业年报材料审核同意后,网上或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将2007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送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备查,并由区县科委为企业在“上海市科技企业服务联系证”上核盖年度年报章;申报百强的企业须到各区县科委领取“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百强申请表”,填写后与审计报告一起递交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
  4、为方便企业进行年报,在确保数据完整的条件下,各区、县科委应积极实行网上统计年报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统计年报。
  5、各区县收到本通知后,要积极组织对本区县科技企业的相关培训,确保年报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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