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现就开展第一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引进人才应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四)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1、申报人需符合《
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2、申报人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回国。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4、申报人每年回国工作时间少于9个月的,请说明理由,或者提出过渡计划。
5、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
(二)创业人才
申报人需符合《
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动员部署(11月)
各大口党委、部、委、办、局以及区县党委组织部等相关工作部门,根据《
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文件要求及本通知精神,深入发动用人单位积极申报。
(二)推荐上报(12月)
创新类: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对照引才标准,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核实拟引进人才的学历、经历、成果等情况,根据要求准备必要申报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的《
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盖章后,于12月底前分别报送各评审平台。
创业类:创业类人才申报实行属地化原则,由各个区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申报。各个用人单位填写创业类《
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区县党委组织部。区县党委组织部填写意见盖章后于1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
各类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附件2-13)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点击“地方引才计划”进入“上海千人计划”页面,在“政策”栏目中下载。
(三)平台初审(2011年1月)
各个评审平台按照引进人才学科和专业情况,组织聘请若干名海内外领域(行业)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2011年1月底前,各评审平台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四)顾问评审(2011年2月至3月)
市专项办聘请业内专家组成顾问评审组,对各个平台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审批后正式发文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四、评审平台
为做好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工作,“上海千人计划”现设9个评审平台。各平台工作在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领导下,由市专项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分工如下。
1、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2、重点学科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教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3、金融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金融办、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4、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引进人才由市国资委党委牵头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5、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商务委、市工商联、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6、航运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负责。
7、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牵头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8、文化引进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教委、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9、创业人才评审平台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侨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各评审平台根据每批次申报人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平台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专项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五、申报材料
(一)上报材料
各个评审平台需上报市人才专项办的具体材料如下。
1、各个推荐人选申报书一式7份,附件1份,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附件和个人信息表分别装订)。
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3、评审情况报告1份,具体包括评审过程、专家组成、推荐人选情况简要分析等相关情况。
(二)材料要求
1、创新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
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创业人才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
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光盘报送。
附件:
1、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2、“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实验室)(略)
3、“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学科)(略)
4、“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略)
5、“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国有企业)(略)
6、“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民营企业)(略)
7、“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金融)(略)
8、“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航运)(略)
9、“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文化)(略)
10、“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创业)(略)
11、“上海千人计划”申报书及填写说明(重点创新项目)(略)
12、“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略)
13、“上海千人计划”推荐人选其他个人信息表(略)
各平台联系电话:
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 23112529 23112532
重点学科 23116743 23116672
金融 23116377 23116379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3115743 23116993
民营企业 64744046 54652600-4055
航运 23119694 23113157
重大工程重大项目2311389823113157
文化 24022327 24022322
创业 24021552 24021550
市专项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潘毅峻 24021552
孙军业 24021550
陈思 24021557 24021551
传真电话:24021550 64333372
电子邮箱:zzbhr@shanghai.gov.cn
(中国上海地区区号:0086-21)
上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
附件1
上海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一、创新类人才引进标准
基本条件: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具体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金融、航运、文化八大类,相关分类标准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类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励,对某专业、某领域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掌握某行业、某领域重要实验技能,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
(二)重点创新项目类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三)重点学科类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奖励;
2、掌握某学科、某领域重要科研技能,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
(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类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该行业领域相关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主持过国际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
2、具有海外知名企业或相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项目管理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发展需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
(五)企业类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各类园区等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或相关专业研发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具有较丰富的科研和管理经验;
2、能够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科研成果。
(六)金融类
围绕上海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中担任过中高级及以上职务;
2、在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七)航运类
围绕上海航运中心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航运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中担任过中高级及以上职务;
2、具有丰富的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检验、海事安全、航空器适航审定等从业经验,在国际航运业界有较大影响。
(八)文化类
文化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声望,能为上海带来先进的文化理念,推动上海文化创新发展;
2、在海外承担过重大文化项目,具有较强的文化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3、熟悉文化产业,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能引领文化企业走向海外市场;
4、在基础学科研究中有突出成就,在国际知名智库中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在决策咨询方面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对在业内享有一定声誉,业绩突出,本市特别需要的各类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引进条件,但须在申报书中特别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创业类人才引进标准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一般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且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
5、引进人才作为主要发起人,能够组建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6、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上海产业优化发展方向,市场化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