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根据市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市地下开采非煤矿山恢复生产工作的实际,为认真做好恢复生产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不得恢复生产。
1、预案中未增加汛期灾害性天气(连降大到暴雨)或政府紧急通知停产撤人的应急处置措施的;
2、矿区周围及井田范围存在塌陷区、裂缝区的;
3、矿井受地表水(水库、河流)等威胁的;
4、矿井与废弃矿井及其它矿井联通的;
5、井下防排水设备设施不完善的;
6、井下存有大面积采空区的;
7、尾矿库带病运行的。
二、各地下开采非煤矿矿山企业、乡镇政府、区县安监局必须逐级做出书面承诺,并报市安监局,书面承诺的内容与第一项内容一致。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